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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适用范围 :美菱冰箱、冰柜。

二、“三包”规定

2.1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部份商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规定》。

2.2 用户自购买美菱产品之日起, 7 日内出现性能故障,免费给予修理、调换和退货;

用户自购买美菱产品之日起, 15 日内出现性能故障,给予免费修理和调换,退货按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。

2.3 “三包”期规定:

2.3.1 出厂日期为 2007 年 8 月后的产品

整机免费包修一年,主要零部件免费保修三年,但陈列柜(含酒柜)、商用用途冷柜和展示柜、商用用途冰箱的主要零部件及制冷系统只免费保修一年”。

2.3.2 出厂日期为 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8 月间的产品

整机免费包修一年,主要零部件免费保修三年,但商用冷柜、商用展示柜、陈列柜为“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皆一年”。

2.3.3 出厂日期为 2006 年 10 月以前的产品

整机免费包修一年,主要零部件免费保修三年。

具体以保修凭证为准。

2.3.4 等级品(除甲等品以外且为 C 等品以上的等级产品)只对 2.4 所列部件 进行三年包修。

2.4 包修三年的冰箱(柜)的主要零部件:

压缩机组件、过滤器、风扇电机、温控器、蒸发器、电磁阀、冷凝器、主控板、电控显示器、化霜定时器、温度保护器、电控冰箱传感器、化霜加热器、电动风门。

2.5 除以上主要部件以外的其它零部件按整机包修期限给与免费更换,超过整机包修期限由用户自理。

2.6 产品修理责任及规定:

2.6.1 用户产品在“三包”期限内发生故障,并符合包修范围,由各地服务网点负责免费给予修复;

2.6.2 “三包”期以外或不符合包修规定的产品出现故障,服务网点应及时提供服务,费用由用户自理;

2.7 折旧费

对于退货的产品,应收取折旧费,日折旧率为 0.05%; 折旧费计算自开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,其中应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待修的时间,计算公式如下:

折旧费 = (退货日期 - 购货日期 - 修理和待修占用时间)×购货价格× 0.05%

2.8 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不在“三包”范围之列

2.8.1 因运输、使用、操作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
2.8.2 非美菱冰箱(柜)维修网点拆动造成损坏的;

2.8.3 “三包”凭证的型号和编号与实际修理产品的型号和编号不符或涂改的;

2.8.4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。

3 .“三包”外产品收费标准

3.1 根据《美菱冰箱(柜)上门服务手册》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如收费标准与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有冲突,则按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
3.2 维修服务前要与用户达成意向,并向用户出示《美菱冰箱(柜)上门服务手册》,待用户确认以后实施维修。

3.3 “三包”外收费标准 = 交通费 + 修理费 + 服务费 + 材料费。

3.4 对所修“三包”外产品,自修复之日起,应有 6 个月的维修质量保证期,如因维修质量等原因造成 2 次返修,服务网点应免费为用户修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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